土地變更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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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打官司
租賃房變更官司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上款規定書面確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户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局面確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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