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村民一户一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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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村民一户一宅的問題
如何認定村民一户一宅的問題
對村民“一户”的認定,原則上是根據公安部門管理的户籍來認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户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獨立作為特殊村民“户”對待:
第一,已婚且已分家單獨居住生活的;
第二,未婚但年齡已滿二十週歲且已單獨居住生活的;
第三,依法繼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未成年人
第四,通過司法裁決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書進行登記。
對於因婚嫁關係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在其中一方擁有宅基地,申請確權登記。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户多宅的情況,針對一户多宅問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佔的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對多佔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按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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