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年人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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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年人意外保險
個人意外保險是什麼

個人意外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保險。


這裏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裏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鹼、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致使人體外表或內在留有損害跡象。


所謂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係。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如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別的,前者不屬於傷害保險的範圍。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對於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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