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想做傷殘鑑定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4K 個人想做傷殘鑑定,怎樣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賠償 傷殘 工傷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