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酒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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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對酒駕的處理
我國對酒駕怎麼處理

根據案情的不同分別適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聽證程序。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交通管理處罰,可以按簡易程序當場進行處罰;對擬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交通管理處罰決定,經告知,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轉入聽證程序進行交通管理處罰;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進行交通管理處罰。


(一)簡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發當場處罰決定書;備案。


(二)一般程序:受案;調查取證(詢問、檢查、收繳、鑑定);製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複核;決定處罰;執法處罰決定書。


(三)聽證程序: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接受聽證申請;送達聽證通知書;組織聽證;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意見書;轉入一般程序。


對酒駕進行處理,其實多數都是指的是飲酒後駕駛的情況,此時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也是屬於交通違章行為,因而就會按照實際違章的情況,給予駕駛人員相應的處罰。在實際處理的過程中就會涉及到不同的程序,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聽證程序等等。而對酒駕怎麼處理,其實也是從這方面入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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