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業務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業務範圍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刑事審查起訴階段、刑事審判(一審、二審)階段,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律師的工作內容是不盡相同的。
刑事偵察階段的律師服務:
1、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
4、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
刑事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服務: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相關情況;
2、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刑事審判階段的律師服務:
1、到人民法院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
2、會見在押被告人;
3、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5、聽取被告人對判決結果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
在司法實踐中,為本方當事人進行合法的刑事辯護,是辯護律師的責任,其目的是為了實現本方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所以在進行刑事辯護之前,一般應當仔細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對犯罪事實是否合法進行認定,而後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