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與死亡賠償金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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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與死亡賠償金不一致
死亡賠償金交強險出多少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6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1.2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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