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隱藏轉移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離婚時隱藏轉移財產
一方離婚時轉移隱藏財產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通過正常手續辦離婚的,在婚姻登記機構現場簽訂離婚協議書,其中會寫清財產分割的具體辦法。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一個分割比例,視情況而定。除了共同財產外,餘下的婚前財產部分,按照婚前是誰,還分給誰的原則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