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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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認定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四種情形以及結合法理,區分是否為主觀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資產應從行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顯的非法侵佔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意圖,並且也完全能夠實現這種意圖,主客觀能夠相互統一,這種情況就應該認定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户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
2、虛假過户,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係,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離婚時對於財產需要注意的如下:
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
2、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採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
3、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
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並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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