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查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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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查證時間
申請法院調查證據時間

關於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期限應該是視證據種類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應該在開庭錢提交證據、交換證據的規定期限屆滿之前七天或者是開庭前一週內,不過在庭審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新證據或當事人無能力舉證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申請。法院對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天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法院應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5天內作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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