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 誘導 取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重婚罪如何取證
重婚罪比較難以證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點在於;
1、有配偶;
2、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比較高的,舉證會比較困難,可能的證據包括:領取兩份結婚證、與第三者舉辦婚禮、與第三者對外以夫妻相稱、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母一欄登記的是第三者、小區物業或者居委會的入室登記表上以夫妻名義相稱。
重婚罪比較難以證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點在於;
1、有配偶;
2、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比較高的,舉證會比較困難,可能的證據包括:領取兩份結婚證、與第三者舉辦婚禮、與第三者對外以夫妻相稱、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母一欄登記的是第三者、小區物業或者居委會的入室登記表上以夫妻名義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