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取證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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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取證方法有哪些

重婚罪就是指當事人已經接過婚了,卻還和另一個人再次的結婚我們稱為重婚罪。重婚罪對彼此雙方除了心靈上的打擊大以外,重婚最主要的是觸犯了我國法律,當您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取證呢,重婚罪的取證方式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您介紹重婚罪的證據取證方法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取證方式: 

1、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説,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於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並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3、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至於如何去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4、勸説知情人作證

5、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而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為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

反之,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明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處理事務,與原來相識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該地的短期內,以通姦關係同居,離開該地後,就彼此不相問聞,在同居期間亦彼此瞭解只是臨時姘居,這種同居就只能認為是臨時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至於某一具體案件是否構成重婚,抑或僅是單純非法同居,這要根據具體案情認定……。

各位現在知道重婚罪是如何取證了吧。如果在生活中發現了這樣的問題,希望小編推薦的方法能夠對你起到一點點的幫助。如果還有不瞭解不懂的地方,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能夠根據你們的具體問題為你們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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