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鄉鎮土地權屬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如何處理鄉鎮土地權屬糾紛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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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3、《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4、《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5、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二、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權限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需要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處理。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1、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於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鎮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2、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1)土地侵權案件

(2)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3)土地違法案件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5)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三、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程序

1、申請當事人直接向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局或鎮國土所提出書面申請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a、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b、請求的事項和理由

(2)有關證據材料及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3)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的事項和權限。

2、審查國土局、國土所審查,認為不應當受理的,7日內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縣國土局,縣、鎮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政府授權,由縣國土局作出)。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3、受理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4、確定案件承辦人當事人認為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是否迴避,由國土局局長決定。

5、調查取證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

6、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並加蓋縣國土局印章後生效。縣國土局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

7、提出處理意見,草擬處理決定書,報批。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鎮國土所或縣國土局提出處理意見,起草處理決定書,將案卷上報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由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8、送達處理決定書。以上便是我針對如何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做的大致的講解,根據相關規定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看了上面內容你還有什麼不瞭解的,可以在繼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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