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土地糾紛的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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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土地糾紛的決定書

鄉鎮土地糾紛的決定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吳某男住某市某區某村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周某雄男住某市某區某村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政府就被申請人佔據的申請人的土地作出調解

事實與理由:

2008年12月,某村中學因擴建,另選校址需佔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當時因聽聞國家相關征地補償費(每平方米48元)與某村中學給出的補償費(每平方米15元)懸殊太多,懷疑其中有侵吞,剝奪因素,擔心自己以後的生活問題,所以遲遲沒有簽字同意領取補償費。

村委和某村中學又以調整土地交換的方式與我進行調解,提出的調解方案為調換其他村民土地給我,土地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被申請人周主動與我商量,説與我家多年來無矛盾糾紛,理應優先考慮,希望我能與他交換。我因被申請人周是老黨員,老村委。以為其思想覺悟高,明事理,覺得與他交換不會有糾紛產生。加上村委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無法種植。便於2009年5月經村委,某村中學調解,同意與被申請人交換。同時還交換了某村中學代表周某貴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換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貴拿出交換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換土地120平方米。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和徵地所給15元每平方米的價格。總佔地2180.16平方米補償費36272.4元,周某雄領取21000元,周某貴領取750元,周圭領取2100元,剩餘12422.4元歸我。

後因某村中學施工停頓,部分徵地被閒置,2011年我父親吳某偉在我被徵土地上耕地,被申請人周家人看見並阻止,之後被申請人周家便將我被徵土地出租與別人耕種,連同我與他交換面積剩餘部分一同霸佔,我父親向村委和文閣鄉領導反映,要求被申請人周歸還交換剩餘部分,被申請人反而叫我交還他拿出交換土地,違背交換協議,由於在此期間,我將被申請人交換給我的部分土地湊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幫助下建了房屋,無法恢復原狀,被申請人周便提出要我將房子搬走的要求。至今仍拒不歸還和我交換剩餘面積土地。鑑於多次請求處理無效,特此申請上級政府依法調解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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