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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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單位拿到土地後,由於生產計劃有變,導致土地閒置,這時其可以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去。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簽署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出現漏洞,使土地轉讓發生糾紛的事情也不少。處理糾紛,雙方要合理合法的進行,不可使用暴力。那麼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看法。

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一、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關於土地轉使用權讓糾紛,如果當事人和對方可以協商解決的,建議當事人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的,那麼可以找當地的村委會中設置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願意調解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會對糾紛做出判決。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以下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1、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3、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鑑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因為簽署合同有誤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現糾紛的,雙方應該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雙方首先可以嘗試協商解決,不行的話找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有關機構提出仲裁申請。這些辦法都沒效果的話,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走民事訴訟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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