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誰負責醫療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醫療事故誰負責醫療鑑定
醫療事故誰負責醫療鑑定
發生醫療事故由醫學會負責醫療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
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相關延伸】
問: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資料?
答: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以下這些資料:
1、患者的醫學影像檢查資料、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搶救急危患者後,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3、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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