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立案條件有區別嗎
一、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立案條件有區別嗎?
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立案條件沒有區別,法院立案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形成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使形成權的行為屬於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行使形成權的行為屬於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形成權屬於一方説了算的權利)行使形成權的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或者為對方瞭解時生效,無須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即產生權利變動的效果。
2、形成權無對應的義務
形成權賦予權利人得以其單方意思表示而形成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地位,相對人並不負相應的義務,只是受到拘束,容忍此項形成權的行使及其法律效果。法律敎育網
3、形成權具有從屬性
形成權不是獨立的財產權,必須依附於一定的基礎權利之上,不能與所依附的權利分離而單獨轉讓。例如,合同撤銷權、解除權不得與合同相分離而轉讓。
4、形成權具有法定性
由於形成權人的地位特殊,以其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自己與他人或者他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動,因而形成權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僅少數形成權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雖然確認之訴跟形成之訴的概念不一樣,但是在立案條件上都是一樣的,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關於確認之訴和形成之訴的相關規定,屬於哪一類型的訴訟活動,是由人民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狀確定的。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就必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