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和解協議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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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和解協議申請執行
交通肇事和解協議

在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簽訂和解協議,協議書中,應當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該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只要改合同沒有無效或可撤銷事由,則具有法律效力,賠償義務人支付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如果賠償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則可以其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義務,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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