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反關於婚喪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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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反關於婚喪假規定
諮詢一下勞動反關於婚喪假規定有什麼
以下是對於勞動反關於婚喪假規定的回答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等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根據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規定,並且為了鼓勵計劃生育,各地對大齡晚婚青年的婚假均有獎勵假期的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3天假期外,各地一般另給7天左右的有薪假期。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第4條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再如如上海市有關規定,職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齡(男職工年滿25週歲、女職工年滿23週歲)的初婚者應當增加婚假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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