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強迫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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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強迫借貸
如何認定強迫借貸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中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屬於《刑法》第226條第2款規定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借貸為名採用暴力、脅迫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263條或者第274條規定的,以搶劫罪或者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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