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蒐集過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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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蒐集過錯證據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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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證據怎麼蒐集

離婚時各項證據都不好蒐集,這裏主要講述以下幾點:

(一)證據的時間

證據直接證明自己訴訟請求,所以證據的時間一定不能太遠,一定要是在離婚近期狀況的證明。

(二)注重生活細節

家庭事務繁多,每一項都涉及財產的收入支出,將平時存款的單據,繳費單據,房產證明等有書證的保管好,像收藏品、首飾等可以拍照錄音留證,最為複雜的是公司股權,如果沒有接觸到公司,那麼一定要細心留意對方在處理股權方面的細節,以防暗中被轉移。

(三)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有些證據自己不能蒐集到,必須靠法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託律師收集。還有鑑定報告,比如親子鑑定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要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既保險又有效。

(四)孩子撫養權證據

對自己收入狀況、生活狀況等都要詳細列舉證據,另外還要蒐集沒有不利於孩子的因素的證據,以辯駁對方對自己的質疑。孩子的意願至關重要,平日一定要細心關懷孩子,爭取到孩子的心,讓孩子做出願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

現實生活中,夫妻偶爾因為一些生活瑣事而抄件,這其實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為夫妻吵架,就判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這裏未必輕率了一些。若以此作為證據判決夫妻離婚,那肯定是不利於家庭和諧問題的,同時在法律上面也是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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