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蒐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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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據。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户口簿、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係證據。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需要蒐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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