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如何蒐集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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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可以蒐集下列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出具的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實的書信或電子郵件等等;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分居離婚如何蒐集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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