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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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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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著作權轉讓合同要注意什麼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在許可使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這就是説,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麼被許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約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根據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權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作品時,必須署上作者的名字,至於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應聽從作者的意願。

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授權他人進行。出版社的編輯可以對作者稿件中明顯的字句錯誤、語法錯誤、史實年代錯誤進行刪補修改,這並不屬於侵犯修改權。但倘若改編作品的情節或並無錯誤的部分,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作者行使修改權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術作品所有權轉移之後,作者如要修改,須經原作所有人同意。

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內容來看,主要的就是上述六方面,而要是當事人之間還有其他的約定,那麼也是可以一併寫入轉讓合同當中的。不過需要注意,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避免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中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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