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需承擔哪些義務 - 條款約定不明合同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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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中需承擔哪些義務

合同履行中需承擔哪些義務,條款約定不明合同如何履行

法定義務:是指法定合同義務,即當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依據法律規定也應承擔的義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2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2、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3、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4、減損義務:即民法典中的 防止損失擴大,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5、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二、條款約定不明合同如何履行

1、質量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1款: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格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2款: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地點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3款: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4款: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方式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5款: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費用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6款: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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