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轄權的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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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轄權的劃分原則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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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轄權的分類有哪些

税收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在徵税方面的主權,主要包括該國政府對哪些人徵税、徵什麼税以及徵多少税等內容。一般來説,税收管轄權可以分為三類:①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於來源於本國的所得有權徵收税款。②居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於依照税法規定屬於本國居民的納税人有權徵收税款。③公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擁有本國國籍的納税人有權徵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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