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十八週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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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十八週歲大學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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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八週歲還需要撫養費嗎




    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撫養子女很多時候不只是法律上的問題,還有情感方面的糾葛。想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糾紛,除了要根據法律規定確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給付期限等事項外,還需要很多技巧化解男女雙方、甚至雙方家庭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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