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八歲離婚時是否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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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十八歲離婚時是否要撫養費

一、孩子十八歲離婚時是否要撫養費?

不需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二、父母離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法律規定的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和一方財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於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名下的財產。

《婚姻法》對於共有財產和各自財產的定義劃分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在上大學的孩子父親或者母親就毅然決然的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做法,很多人可能從感情上接受不了,但是在法律上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就是截止到孩子18週歲以後。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些感情上接受不了的事情不代表這就可以混同我國的法律概念了。但是,身為孩子的親生父母親卻拒絕卻拒絕支付孩子在大學期間的費用,這是以後自己沒辦法再彌補的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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