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隱瞞夫妻財產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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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隱瞞夫妻財產的後果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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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可以隱瞞財產嗎

夫妻離婚不可以隱瞞財產。

我國第四十七條作出了對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處理規定:離婚時,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分清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財產。

對籠統的財產分割協議,也要區別情況處理。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着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目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對當事人也是有約束力的,法院也不會輕易否定該離婚協議的效力。如果籠統分割財產中有婚姻法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即: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該籠統財產分割協議就可能被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財產。

難題一: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一方很難知道對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請調查,也必須提供存款線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個銀行調查。

難題二:一方經營公司或有股權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沒有知情權。難以舉證其收益狀況,只能被動的申請法院調查或評估公司股權分紅狀況,但是中國目前狀況,逃税、避税問題嚴重,公司做虛假帳務嚴重。股東分紅未必就能反映到賬面上,審計有時只能走一個過場。

難題三:一方將收益存到自己親屬名下,離婚時即使配否申請調查,法院也不管,離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離婚案件不做處理,必須另案處理。另案處理,難度更大,需要繳納大量的訴訟費,需要舉證這些錢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親屬名下的,可能嗎?很難。

上述問題,依據中國目前法律規定,還沒有很好的辦法予以解決。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離婚時遺漏財產,可以在離婚後,自發現財產之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分割,或簽訂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申請撤銷要求重新分割。這給了當事人一個較長的取證、發現的時間。

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轉移或隱瞞財產的一方對所轉移隱瞞的財產不分或少分,以示懲罰。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根據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再想撤銷就很麻煩,很難舉證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不能舉證法院就不會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對於離婚時遺漏的財產或者另案處理的財產,離婚後要及時起訴,分割財產或分家析產,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這不同於離婚案件。

最好辦法是,平時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狀況,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個銀行有存款。離婚時及時申請凍結,以防止轉移。

夫妻自己賺取的財富照理來説雙方都是可以隨意使用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其中一方在得知離婚的事實後,就想辦法將財產偷偷轉移到別的地方以便離婚時不會參與分割,但是這樣無異於是另一方財產權的嚴重侵害,所以夫妻離婚要誠實地將所有的共有財產放在一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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