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如何公證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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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如何公證個人財產
結婚後個人財產都有哪些

婚後財產—夫妻雙方協商約定為個人的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麼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並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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