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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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前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

一、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婚前財產公證所需要的材料。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這個過程是確立財產權利的主要過程,是除了相關書面材料外公證員判斷財產歸屬的另一項重大考量依據。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係,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所以當事人一定要慎重對待,認真回答公證員的問題。

4、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二、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在結婚之前進行財產公證,這並非是結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當事人沒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實也不會影響到結婚證的領取。當然,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男女在婚後因為財產產生糾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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