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時如何查找債務人的財產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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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時如何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討債時如何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查找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二)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密切注意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佈的季報、中報、年報等。
(三)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瞭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帳款、到期債權等。
(四)通過債務人的客户瞭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
(五)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不動產);
2、到運輸工具登記管理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生產經營場所查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一般動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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