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權與肖像權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表演者權與肖像權的區別
表演權與肖像權的區別
你好,關於您問的表演權與肖像權的區別表演權,即公演權、上演權。指著作權人自己或者授權他人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特點在於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表演他人作品應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出 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肖像權,是指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肖像權的內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象,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象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前款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肖像權產生:表演者權產生的前提在於著作權人將其作品的 表演權許可給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權設定卻有利於維護表演者利益,因為表演者權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權卻屬於著作權人。

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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