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賠付應當誰負責申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工傷鑑定賠付應當誰負責申報
工地工傷誰負責
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建築公司承包項目工程後,往往會將工程分給其他的公司,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將工程再次分包給另外的公司等等。 那麼這就形成了多層分包。 然而往往建築工程的工傷事故也是頻繁的,工地工傷誰負責呢?工地工傷誰負責?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範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准越級、超範圍承包。 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此外,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4月4日《關於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覆函》規定,關於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 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 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招僱的人員受傷,除僱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包工負責人未彙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 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