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假和年假可以連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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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假和年假可以連休麼
上海市婚假規定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週;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後連續使用。


綜上:正常情況下,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的婚假為10天。


綜上所述,上海婚假多少天2018年的規定與往常一至。相關人員可以作為參考,並在需要申請婚假的夫妻請及時向用人單位進行提前報備。同時根據個人的情況不同將另行分配假期的時間長短,若是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均獲得十天婚假以上的婚假,並且給予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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