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搶劫從犯初犯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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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搶劫從犯初犯會判幾年
17歲搶劫從犯初犯會判幾年
視具體情況。
《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凡是到十六週歲,犯罪都要判刑,而且搶劫罪起刑是沒有數額限制的,初犯,從犯,未成年人,搶劫的東西不多,危害性不大,認罪態度良好,這些都是可以減刑的,可能會判緩刑,但是還是需要看法院的判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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