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兒童罪中"公共場合"的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強制猥褻兒童罪中"公共場合"的認定
強制猥褻兒童怎麼認定
你好!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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