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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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哪些?
法律對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明確的規定,具體情況如下: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牀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製的各類酒製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製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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