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罪應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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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罪應怎樣認定
交通事故肇事罪應怎樣認定
交通事故肇事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4、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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