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決致人死亡 - 什麼時候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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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判決致人死亡 什麼時候下判決
交通肇事判決致人死亡 什麼時候下判決書的呢
開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開庭時(一)由書記員查明到場人員並宣讀法庭紀律。(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依順序進行。依次為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出示;鑑定結論的宣讀;勘驗筆錄的宣讀。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證據,經許可向證人、鑑定人和檢驗人進行提問並要求重新鑑定或是檢驗。(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依順序進行。依次為原告方發言;被告方發言和答辯;第三方發言或答辯;各方相互辯論。之後,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後意見。開庭期間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審理,包括:1、缺少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是訴訟參與人;2、出現對法庭審判人員合法的迴避事由;3、新的證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證據需調取,有需要重新鑑定、勘驗情況,或有補充調查需要的。(四)法庭筆錄;法庭筆錄須宣讀後經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六)審期普通程序案件開庭審理期限為6個月,必要時,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開庭審理結束後;等待判決書的下達以及判決的執行等。 交通事故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交通事故案件在開庭審理之後的判決書多久下來,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定,案件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可以積極為了個人權益去爭取。交通事故開庭後的判決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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