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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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
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有什麼區別?
1、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2、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後者是以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目的在於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於預防、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狀態。(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引起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為,也可能是某種狀態或事件。(4)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必須有單行法律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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