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 - 員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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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 員工不同意
將員工辭退不同意協商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説,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仍要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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