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不支持懸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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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不支持懸賞執行
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對於被強迫打借條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擔心,在一年的時間內是可以行使自己撤銷的權利的,當沒有處在被強迫的情況之後,受害者是可以儘快報警的,但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受強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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