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執行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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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執行懸賞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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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執行


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待完善,人民法院對於被執行人的財產查控能力有限,而當事人往往不能提供足夠的財產線索供法院執行,實踐中往往造成執行案件因為缺乏財產線索而無法取得執行款項。 為解決執行難,特別是因財產線索匱乏導致的執行難問題,人民法院和社會各界進行了多途徑探索,懸賞執行就是其中的有效途徑之一。所謂懸賞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徵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

法庭只能是確定你和對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判令對方支付款項的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但是對於你是否能夠拿到款項,主審法官在所不問。法規中有詳細的規定,從而來保障人們羣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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