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補充協議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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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充協議該怎麼寫
購房補充協議該怎麼寫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註明如果在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2、房屋質量要做具體標準的約定。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由開發商對業主進行賠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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