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未按約定時間交車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4s店未按約定時間交車怎麼辦
全款付完4S店未按時交車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雙方簽訂的條約是同等地位的,有些條款如果只是對對方法約束,而對自己沒寫,如果自己違約同一條款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這是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來理解的。比如,消費者違約到時間沒提車而要沒收定金,雖然沒有説4S店到時間沒交車,也是同樣要賠付同等罰金的。  除非有特別的免責條款。總的來説只要你違約,你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而不可抗力的理解依照合同法的理解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從法律的角度來説這三個“不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自然災害。我國法律認為自然災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儘管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已不斷提高了對自然災害的預見能力,但自然災害仍頻繁發生並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阻礙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國法律將自然災害作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責任。第二,政府行為。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政府當局頒發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訂立合同以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某些不能履行。第三,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發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行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為,而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説,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又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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