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轉讓委託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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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轉讓委託協議書
“一書”: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應當包括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同時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土地徵收]什麼是“一書四方案”?“一書四方案”在徵收土地中有什麼作用?


“四方案”:


1、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面積、質量等,以及符合規劃計劃、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等情況。


[土地徵收]什麼是“一書四方案”?“一書四方案”在徵收土地中有什麼作用?


2、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以及補充耕地項目備案信息。


[土地徵收]什麼是“一書四方案”?“一書四方案”在徵收土地中有什麼作用?


3、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徵收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4、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等。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規定經批准的四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徵用土地的審批中,要徵用農用地,首先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


還應該注意的是,以下幾類土地如遇徵收必須由國務院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中,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張貼公告,這便是拆遷户熟悉的徵收土地公告。


在拆遷時一書四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政府沒有公示,我們是有權要求其進行公開的,一書四方案也是維護自己權益的工具,一般在收到批准之後,政府會主動公開一書四方案上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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