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死亡撫卹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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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死亡撫卹金嗎
意外死亡而產生的養老保險、撫卹金等問題諮詢。
一事業單位職工,55歲,離退休年齡上差五年,現因心肌梗塞意外死亡。1、該人生前一直交納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分繳一定的份額。請問,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還能申請退還嗎?2、該人妻子無工作,也無收入,尚有一讀大學的女兒和讀高中的兒子。請問,妻子和兒女能申請撫卹金嗎?能申請何種形式的撫卹金呢?3、該人由單位強行安排火葬(地處農村,大部分人皆土葬),其家人是否能向其單位主張一部分的安葬費?解答人:社區諮詢小組成員碧鹹一、一般來説,被保險人死亡,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户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但具體的養老保險條例各省有規定,你們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去問一下!二、關於撫卹金的問題,根據財政部、人事部(86)財文字第276號文件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人員,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標準,一律比照民政部、財政部[1986]優6號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即因公犧牲的按二十個月工資計發,病故的按十個月工資計發。三、火葬是國家規定,但撫卹金和安葬費都應當由單位支付,具體的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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