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理陪有無誤工費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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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理陪有無誤工費之説
車輛有無誤工費

車輛有誤工費,前提是該車輛是運營車輛。一般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誤工費”,是指人員受傷不能上班而應得到的合法賠償。而相對於車輛來説,車輛損失一般只是指車輛損壞維修費、事故拖車費、保管費等費用。事故車輛損失方面並沒有叫做“車輛誤工費”的賠償項目。但據本人瞭解,如果事故車輛屬於營運車輛的,因事故沒法營運而造成的損失應叫做“停運費”(只限於營運車輛),這種費用還是有的。不過如不是營運車輛,而是私人車輛作為普通交通工具,最多隻可與對方協調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發生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汽車修理費外,如果產生合理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的,作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責任方提出車輛誤工費索賠的,但是必須能夠提供車輛因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證明。


誤工費不僅可以向致害人主張,如果交了保險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關鍵與提供的證據有關,需要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以及誤工證明,提供的證明材料得到認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證明。如果您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您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法院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未投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解讀及案例——第十九條


【解釋條款】


第十九條【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承擔】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律師解讀】


目前,我國機動車,尤其是摩托車、農用車、套牌車等投保交強險的比例較低,脱保現象比較嚴重。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僅違反道交法等法律規定,關鍵的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得不到交強險的賠償。


根據目前交強險的賠付規則,在機動車一方無責的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要在無責的限額內賠付(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害賠償限額100元);在機動車一方有責的情形下,不再區分責任的大小(也就是説次要責任、對等責任、主要責任、全部責任以及按比例的責任),交強險保險公司應在有責的限額內賠付(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投保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義務人不投保交強險一方面具有違法性,導致受害的第三人無法獲得交強險的賠償,因此應由其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投保義務人為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義務人將車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一致,由於投保義務和侵權人都存在違法行為,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賠償,應該在交強險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我們在購買車輛的時候都知道的,車子的所有人必須要購買一種保險就是車子的交強險,所以買過車子的人都有買保險的經歷,如果沒有投保購買交強險的,那麼當事人的權益受損,要求投保義務人賠償的,應該得到支持。


很多人認為誤工費是相對於人而言的,但是其實車輛也是有誤工費的,因為現在非常多運輸公司,他們車輛都是貨物,所以如果發生事故,導致車子不能夠及時到達的話,那麼對於貨物運輸的損失也是要賠償的,也屬於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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