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被人打了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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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被人打了可以報警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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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應該怎麼處理

受到傷害後,無論加害人的行為夠不夠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經濟損失的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張的,可以申請由警方主持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自願和解、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

前面三種主張方式容易明白,就是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方式需要説明:如不構成刑事犯罪,一般在治療完畢後,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如構成刑事犯罪,要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起訴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與法院會通知),或者等刑事案件結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此之前,被害人與加害人都是可以由警方主持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自願和解方式達成賠償協議的。

從民事方面來説,要是被人打了的話,此時可以根據自己實際的受傷情況,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但此時在劃分責任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並不能因為自己的傷者,就要求對方進行全部的賠償。而在刑事方面,若造成傷者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並且符合了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內容,那麼就可以以故意傷害犯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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